地震、颱風災害損失怎麼辦?30日內申請稅捐減免,3步驟快速搞懂!
臺灣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,且因地理位置的影響,常受到地震與颱風等不可抗力天災的威脅。這些突如其來的災害不僅干擾日常生活,還可能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。然而,為了協助受災民眾減輕負擔,政府提供多項稅捐減免措施,讓受災民眾得以在重建過程中獲得實質支持。
本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發生災害後可申請的稅捐減免項目,並說明申請的流程與注意事項,幫助您迅速掌握相關規定,降低災害帶來的財務壓力。無論是地震、颱風還是其他不可抗力的天災,本篇文章將幫助您在面對困境時,迅速掌握相關政策,重拾生活信心。
一、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是什麼
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是政府為了幫助在地震、颱風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中遭受損失的民眾或企業,減輕經濟負擔而設立的稅務優惠措施。簡單來說,就是當您的財產因天災(如地震、颱風、水災等)而受到損害時,政府會提供稅務上的優惠,讓您減少需要繳納的稅款。這項措施的目的,是為了幫助災民減輕經濟壓力,盡快恢復生活。
二、哪些災害可以申請稅捐減免
凡因地震、颱風、水災、土石流等自然災害,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災、氣爆、海嘯、核災、戰爭等,導致的財產損失,皆可申請稅捐減免。這些「不可抗力災害」指的是無法預見或避免,且超出人力控制的災害或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損失。
三、災害發生後可申請稅捐減免項目
受天災影響,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有發生財產或營業損失,可依規定申請減免所得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。另外,如無法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,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,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,延期最長1年,分期最長3年(36期)。
1、綜合所得稅
- 申請事項:個人因災害造成的損失(扣除已獲得的保險理賠部分),可以在申報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時,選擇「列舉扣除額」中有一項為「災害損失」,在此項列出災損相關資料,並且檢附稽徵機關調查核發的證明文件,即可在綜合所得稅總額中扣除。
- 申報期限:災害發生後30日內。
- 受理機關:所在地國稅局。
2、營利事業所得稅
- 申請事項:營利事業因災害造成的損失,可以在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,按照相關規定(依據查核準則第102條)列報為災害損失,藉此減輕稅務負擔。
- 申報期限:災害發生後30日內。
- 受理機關:所在地國稅局。
3、營業稅
- 申請事項:如果營業稅按特種稅額查定課徵的營業人,因災害或政府公共工程(如拓寬道路)影響而無法營業,可以申請扣除無法營業的天數,按實際營業天數計算稅額。此外,若因災害導致商品、原物料、半成品或製成品變質、損壞、被毀或廢棄,可依規定申報並核准後,按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處理。
- 申報期限:災害發生後申請
- 受理機關:所在地國稅局。
4、貨物稅
- 申請事項:受災的貨物稅廠商可準備相關證明文件(例如稽徵機關、縣市政府、警察、交通機關或海關等單位出具的證明,需列明受災貨物的種類和數量),依貨物稅條例及相關規定申請退稅或銷案,減輕損失。
- 申報期限:災害發生後30日內
- 受理機關:所在地國稅局。
5、菸酒稅
- 申請事項:受災的菸酒稅廠商可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,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,並檢附證明文件(例如稽徵機關、縣市政府、警察、交通機關或海關等單位出具,列明菸酒種類和數量的證明)。依據菸酒稅法及相關規定,可申請退稅或銷案,以減輕災害損失。
- 申報期限:災害發生後30日內
- 受理機關:所在地國稅局。
6、娛樂稅
- 申請事項:如果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受到損害,可以申請扣除無法營業的天數,並依此減少應繳的娛樂稅。
- 申報期限:災害發生後申請
- 受理機關: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(縣轄部分也可向當地鄉、鎮、市公所申請)
7、房屋稅
- 受災害面積5成以上,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,房屋稅全免。
- 受災害面積為3成以上不及5成的房屋,房屋稅減半徵收。
- 申報期限: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是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(即每年3月22日)以前申請。
- 受理機關: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。
8、地價稅
- 申請事項:土地如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、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,免徵地價稅。
- 申報期限: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
- 受理機關: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。
9、使用牌照稅
- 申請事項:汽車及機車(151cc以上)如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,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登記,稅務局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,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牌照稅。
- 申報期限: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。
- 受理機關: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。
四、災損減免3步驟
1、拍照存證
第一時間先拍照存證,後清理現場
2、檢附文件
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:
- 個人災害損失申報(核定)表
- 受災房屋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
- 所受損害照片
- 受損財產之原始取得憑證
- 估價單
- 修復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及照片
3、申請減免
- 依規定時限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(可線上申請)
- 國稅部分:所得稅、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可至財政部所在地國稅局、分局或稽徵所申請。
- 地方稅部分:娛樂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牌照稅需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辦。
五、諮詢窗口
1、國稅、地方稅免付費專線0800-000-321(市話;週一至週五8:30-17:30)
2、國稅機關
機關 | 電話 |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| (02)2311-3711 |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| (07)725-6600 |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| (03)339-6789 |
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| (04)2305-1111 |
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| (06)222-3111 |
3、地方稅機關
機關 | 電話 | 機關 | 電話 |
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| (02)2394-9211 |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| (04)9222-2121 |
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| (02)8952-8200 |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| (08)733-8086 |
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| (03)332-6181 | 臺東縣稅務局 | (08)923-1600 |
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| (04)2258-5000 |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| (03)822-6121 |
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| (06)216-0216 |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| (06)927-9151 |
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| (07)741-0141 | 基隆市稅務局 | (02)2433-1888 |
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| (03)932-5101 | 新竹市稅務局 | (03)522-5161 |
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| (03)551-8141 |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| (05)222-4371 |
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| (03)733-1900 |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| (0836)25131 |
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| (04)723-9131 | 金門縣稅務局 | (082)325197 |
五、常見問題
Q1:若因災害申報損失,綜合所得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損失金額分別有哪些審核標準?
1、綜合所得稅:災害損失申報金額若在30萬元以下,可自行準備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,提交國稅局進行書面審核。
2、營利事業所得稅:若災害損失申報金額在500萬元以下,或損失標的物有投保、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(無論金額大小),均可由國稅局採書面審核方式處理。
Q2:因災害導致車輛損壞或報廢,如何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?
- 受損車輛申請報停或報廢:
1、若車輛因災害受損需修復或無法再使用,可於災害發生 1個月內 持證明文件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。
2、使用牌照稅將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。
- 未即時辦理報停的處理方式:車輛因災害受損暫停使用,但未能及時辦理報停,需於災害發生 1個月內 提交以下文件:
1、受災證明(由里長、警察派出所或區公所出具)。
2、修車廠出具的修理證明。
- 認停駛期間後,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。若未申請災害減免或辦理停駛、報廢手續,使用牌照稅仍會繼續課徵。
Q3:國稅與地方稅的區別是什麼?
我國現行租稅制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,可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兩大類。國稅是屬於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稅收,地方稅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。
國稅:包括綜合所得稅、遺產稅、菸酒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贈與稅、貨物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、營業稅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、關稅等11種,由財政部所屬國稅局負責徵收。。
地方稅:由各縣、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稽徵,包括使用牌照稅、房屋稅、契稅、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、印花稅、娛樂稅等7種。